关于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的问题
发布日期:2022-07-29 浏览次数:259
问题描述
我公司承租其他企业(产权人)的房产土地。我公司交租金与不交租金,对出租方交房产税有什么影响?
专家回复
根据《房产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房产税在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,由产权所有人缴纳。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%至3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,房产出租的,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。此外,根据财税〔2009〕128号的规定,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,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。
政策依据
《房产税暂行条例》:
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。
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。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,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。产权出典的,由承典人缴纳。产权所有人、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,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,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。
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、经营管理单位、承典人、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,统称为纳税义务人(以下简称纳税人)。
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%至3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。具体减除幅度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,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。
房产出租的,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。
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,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,税率为1.2%;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,税率为12%。
《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9〕128号):
一、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
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,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。